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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30 15:11

来源: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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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回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改服务﹝2022﹞113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2022年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22﹞18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53号)文件精神,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联投”)就租金减免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湖北联投及子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

二、适用对象

2022年承租湖北联投及子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减免方式

(一)对于2022年承租湖北联投及子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的,减免6个月租金;四季度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通过当年退租等方式足额减免6个月的租金。

(二)对于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1356号)发布之日起,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

(三)对于国有企业房屋由“二房东”转租分租的,由实际承租方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指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原则上第三产业均可视为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条例》予以确定。

(二)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湖北省政策调整的,湖北联投集团将按最新政策进行调整。

 

联系部门:湖北联投集团资产管理部

联系人:靳博睿

系方式:027-81737760

电子邮箱:jinborui@hbslft.com

 

湖北联投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9日 

 

 

相关链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回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2202/t20220218_1315824_ext.html

《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改服务﹝2022﹞113号)

http://fgw.hubei.gov.cn/fbjd/zc/gfwj/gf/202203/t20220330_4062384.shtml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53号)http://www.sasac.gov.cn/n2588035/n22302962/n22302972/c26219312/content.html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1356号)https://www.ndrc.gov.cn/xwdt/ztzl/fkyqfgwzxdzt/fkgjdt/fgfc/202208/t20220829_1334220.html?code=&state=123